魏某某作为经理的地位作用仅次于彭某,均为主犯,应按照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处罚。键盘手、服务员、保安、酒托女,系经理以外的主犯,应按照其参与诈骗的实际数额处罚。
最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孙某、刘某等10名酒托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了法律制裁。
《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茅台酒2.7万余瓶被判刑》2017年12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24人团伙“套路贷”案件在闵行区法院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5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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